博士生培养

(一)培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培养具有宽厚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精深的专业知识,掌握公共政策与管理理论、方法及技术,熟悉公共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应用经济学和统计学等学科前沿及方向,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学术修养,拥有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较强的理论创新能力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能够从事公共政策与管理领域创造性工作或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高层次、复合型专门人才。

(二)课程体系

本学科课程体系紧跟国内外公共政策与管理领域改革发展趋势,瞄准社会人才需求,以培养创新型人才、实用型人才为目标,增强理论与现实的联系,不断优化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使课程体系科学化、完备化。根据学校课程设置整体规划,以及学科研究方向和学术特点,尽可能选择交叉学科和新型学科等课程,本学科课程设置情况如表1所示。其中,必修课包括学位公共课、学科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选修课全校打通,包括公选课、专业选修课、方法课与国际化课,必修环节包括学术活动和论文开题、中期考核、毕业答辩环节。

1博士研究生课程设置情况表

类别

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必修课

学位公共课

1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32

2

2

博士英语课

32

2

学科基础课

3

管理科学与工程前沿研究

32

2

4

高级微观经济学

32

2

5

高级统计分析

32

2

学位专业课

6

公共政策与管理前沿研究

32

2

选修课

公选课

7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经典著作选读

32

2

8

管理哲学

32

2

9

高级博弈论

32

2

专业课

(方向一:政府规制与数字治理)

10

行政管理学科前沿

32

2

11

政府规制理论与政策前沿

32

2

12

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

32

2

13

产业组织前沿

32

2

14

公共组织理论

32

2

15

公共政策设计与评估

32

2

16

政府绩效管理研究

32

2

17

大数据分析与应用

32

2

专业课

(方向二:社会保障政策与管理)

18

社会保障学科前沿

32

2

19

劳动经济学

32

2

20

健康经济学

32

2

21

公共财政学

32

2

22

高级运筹学

32

2

23

就业保障专题

32

2

24

社会救助专题

32

2

25

智慧医养产业发展专题

32

2

专业课

(方向三:土地系统科学与管理)

26

土地系统科学前沿

32

2

27

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专题

32

2

28

国土空间规划与治理专题

32

2

29

土地管理系统决策专题

32

2

30

土地资源经济专题

32

2

31

土地资源统计专题

32

2

32

智慧国土研究专题

32

2

33

国土空间大数据分析专题

32

2

方法课

34

管理科学与工程研究方法

32

2

35

复杂系统理论与仿真

32

2

国际化课

36

公共政策与管理文献研究

(全英文课程)

32

2

37

管理学专题研究

(暑假国际学校)

32

2

38

管理学前沿研究

(国外研修)

32

2

必修环节

39

博士学术活动

16

1

(三)主要培养环节及学位论文要求

1.培养方式

公共政策与管理博士研究生培养以科学研究为主,合理安排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调研实习等环节,注重培养博士研究生的优良学风和独立从事创造性科研工作的能力。

博士研究生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制,应设立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以下简称导师组),充分发挥集体指导的优势,切实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导师组由3-5名本学科专业和相近学科专业的专家组成,导师任组长。

导师(组)应全面关心和指导博士研究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指导博士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检查落实;

(2)对博士研究生进行思想品德、学风、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等方面的教育;

(3)指导和检查博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等。

博士研究生入学后,应至少每月向导师(组)汇报1次思想、学习和科研进展情况,听取指导意见。

2.博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

导师(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并结合博士研究生个人情况,在博士研究生入学3个月内,指导学生填写《我校博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上传至研究生管理系统,经导师、学院主管院长审核确认后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因客观条件变化,经所在学院主管院长同意,可以修订培养计划,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个人培养计划应对博士研究生所学的课程名称、学分、时间安排、学习和考核方式、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的要求与进度、主要必读书目等进行明确规定。

鼓励博士研究生参加省派博士研究生出国研修项目、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90天以上国外课程研修项目或国外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并做会议报告(含分会场报告,以英语或其他外国语为会议语言)至少1次,并应满足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国际化学分要求。

3.课程考核

博士研究生毕业所需学分不少于23学分。同时,本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均应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并做会议报告(含分会场报告)不少于1次,并听取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不少于12次;或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并做会议报告(含分会场报告)不少于2次,并听取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不少于12次;或听取学院组织的学术报告不少于18次。听取学术报告需做详细记录。1学分,16学时。

博士研究生课程考核实行分阶段考核。分阶段考核采用课程论文、研究报告、调查报告、读书报告、案例分析等多种组合方式,各阶段考核成绩都应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并保留原始资料与记录。博士研究生课程的期终考核成绩均采取百分制,其中必修课考核成绩70分为合格,选修课考核成绩60分为合格。分阶段考核成绩比重由授课教师确定,原则上不低于50%,录入成绩时采用百分制。

4.中期考核

课程学习阶段完成后,博士研究生最迟必须在入学后的第四学期,参加由学院组织的中期考核。中期考核要求参照“我校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规定”执行,中期考核合格者方可继续攻读学位。

5.科研成果要求

博士研究生在授予学位之前,须第一位公开发表与本学科相关的第一署名单位为“我校”的B类及以上期刊学术论文1篇,且取得第一署名单位为“我校”与本学科相关的下列成果之一:

(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学生第一位或者导师第一位、学生第二位发表A2类及以上期刊学术论文1篇。

(2)公开出版著作

导师第一位、学生第二位在国家一级出版社(全国百佳图书出版社)公开出版学术著作(不含编著、译著、科普类著作)1部,或学生第一位在国家正规出版社公开出版学术著作(不含编著、译著、科普类著作)1部。

(3)获得科研奖励

学生第一位获得省级研究生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或导师第一位、学生第二位获得省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或以上奖励,或导师第一位、学生前三位获得省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或以上奖励。

(4)获得政府签批

导师第一位、学生前三位撰写研究报告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或导师第一位、学生第二位撰写研究报告获得省委省政府或部委正职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学生第一位撰写研究报告获得省部级其他领导、副省级城市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5)通过学术水平认定

学生第一位未公开发表的工作论文,由学生提出学术水平认定申请,经学校聘请五位国内外本学术领域权威专家隐名评审,全部认为达到博士研究生应具有的学术水平。专家评审费由学生自理,在学期间只能按学校规定时间申请一次。学术水平认定未通过者,以后不再具有博士学位申请资格。

所发表的论文,中文B类期刊须是CSSCI或CSCD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增刊、副刊),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论文须为2000字以上。期刊划分标准执行论文发表同期适用的《我校核心期刊目录》。

研究生从事学术研究应当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行为,按照同期适用的《我校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管理办法》处理。

以上成果应基于学生博士就读期间取得的成果,标识为“我校博士研究生”。

6.学位论文

第一,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的实际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

第二,论文选题和开题。博士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查阅文献资料,了解学科现状和动向,尽早确定选题方向,制订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所有研究生都必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论证。开题报告应由以博士研究生导师及导师组成员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至少3名)进行评审。在学位论文研究工作过程中,如果论文选题有重大变动,应重新做开题报告。

第三,博士学位论文是博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系统完整的学术研究工作总结。论文应体现出博士研究生在所属学科领域做出的创造性学术成果,应能反映出博士研究生已经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并具备了独立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

第四,博士研究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满足所属学科培养方案要求、学位论文通过预答辩和同行专家评审,方能申请答辩。有关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委员会组成等参见学位授予流程相关文件。

第五,学位论文应符合学术规范要求,不得剽窃他人成果。凡引用他人观点、成果的,必须详细列出材料出处,实事求是表达自己的研究成果。学位论文写作规范具体要求执行“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7.学习年限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4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

8.学位授予

博士学位授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我校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完成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达到学术能力要求,且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的博士研究生,可授予管理学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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