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开题是学位论文撰写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培养研究生独立科学研究能力、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的有力措施。结合我校实际,对学位论文开题作如下要求。
第一条论文选题要求
论文题目的选择可在研究生充分查阅文献资料的基础上提出,并经导师同意后确定;或在导师充分了解研究生情况的基础上,首先由导师提出,征求研究生的意见后确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位论文选题应属于申请学位的学科专业范畴。专业学位硕士按专业学位类别选题,如果各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有特殊规定的,则按特殊规定执行。
(二)选题应立足于学校现有的资源和条件,结合导师的专长和研究生本人的基础进行。
(三)论文题目大小适宜,在时间安排上留有余地,确保在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四)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应遵循学科发展现状、学科理论前沿、学科热点、学科发展趋势,具有较大的学术价值或对国民经济建设具有较大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五)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应遵循学科发展现状、学科理论前沿、学科热点、学科发展趋势,在学术方面具有创新性,具有较高的理论意义、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
(六)硕士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必须来源于社会实践或工作实际中的现实问题,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践性,有明确的实践意义和应用价值。
第二条开题报告内容
开题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一)选题来源。学位论文选题可来自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科研项目、校级课题或自选课题。
(二)选题依据。(1)研究背景及意义:对所确定题目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应用价值和可能达到的水平,给予充分的阐述;(2)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分析:充分分析本研究领域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着重说明该选题在国内外的研究动态和本人对开展此课题研究工作的设想,不少于4000字。
(三)研究方案。(1)研究目标、研究主要内容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2)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或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和可行性分析;(3)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法;(4)研究特色和创新性分析;(5)预期的论文进展和成果。
(四)主要参考文献。硕士学位论文参考文献数量不少于3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1/3;博士学位论文参考文献数量不少于6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1/3。
第三条开题程序
(一)以学院为单位,由相关方向副高级职称以上教师组成3至5人的开题专家评议组;
(二)开题报告会必须在校内进行;
(三)研究生填写开题报告,并将开题报告于开题报告会一周前送交各学院秘书,经导师同意后方可进行开题;
(四)开题报告会,由研究生阐述选题来源、选题依据、提出研究的初步研究方案,再由指导教师做必要的补充说明,最后由评议组成员进行讨论、审核。审核标准为:(1)论文选题很有实用价值和应用前景;(2)文献调研广泛,了解本领域国内外学术动态;(3)开题报告内容充实、结构合理,书写规范;(4)研究生创造性思维和逻辑思维能较强,具备论文撰写能力。
(五)依据审核标准,选题适当、论据充分的,准予开题;对存在明显问题的,不批准论文开题,限其1个月内修改补充后重新申请开题;若再次开题不能通过,则推迟论文答辩时间,随同下届毕业生按相关程序申请学位。
(六)开题通过后一周内,研究生将开题报告纸质版一式二份与电子版送交学院研究生秘书,再由学院研究生秘书统一报送研究生院审核,审核完成后由学院、研究生院各存档一份。
第四条其它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学位论文开题的,不允许参加论文答辩,随同下届毕业生按相关程序申请学位。
(二)开题报告更改。开题通过后,一般不得更改论文题目及开题报告主要研究内容,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者,开题后三个月内研究生本人可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导师、学院签署意见,经研究生院批准,方可更改研究主要内容,但必须按上述开题程序重新开题。私自更改论文题目及开题报告主要研究内容者,一经发现,推迟论文答辩时间,随同下届毕业生按相关程序申请学位。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