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学校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为做好学院2018年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我校2018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1.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张红凤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党委书记郑磊、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李国锋、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贾海彦、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周炎、吕晓燕、劳动与社会保障系主任路军、行政管理系副主任张宝峰、学院教学秘书郭靖和辅导员李旭日组成。
2. 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3. 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参与推免工作的人员有子女或亲属申请推免生资格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二、推荐办法
推免生通过学生自愿报名、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考核推荐、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的方法产生。推免工作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把提高选拔质量作为工作核心,遵循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突出能力考察,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评价。
(一)推免生申请条件
学生申请推免生资格须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1.纳入我校国家普通高考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且在境内外交流学习累计不超过两个学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有志于在国内继续深造。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按期完成前六学期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的学分,未曾有不及格现象。
7.大学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且达到426分(非英语语种 60分) 或通过国家四级考试且达到533分(非英语语种75分)。
8. 学业成绩(计算办法后述)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学业成绩位列同专业所有学生前15%(含);
(2)以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并以第一作者(作者位次认定依据《我校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成果认定及量化管理办法(试行)》(政科〔2015〕4号)中的相关规定)在《我校学术期刊分类目录(试行)》(政科〔2015〕7号)中规定的A2类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领域相关论文的学生,学业成绩位列同专业全部学生前40%(含);
(3)在全国大学生竞赛重点项目(见附件)中获得前两个层次奖励的学生学业成绩位列同专业全部学生前40%(含)。
(二)综合成绩排名
学生的综合成绩由思想行为成绩、学业成绩、专业创新成绩三部分组成,均采取百分制,其中:
思想行为成绩全面反映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基本技能、文体比赛、所获表彰奖励及学生干部任职等情况,为学生在本校学习学期已取得的思想行为评测成绩的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每学期的思想行为评测成绩由学院依据《我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规定的评测细则确定。思想行为成绩计算公式为:思想行为成绩=∑学期思想行为评测成绩/在本校学习学期数。
学业成绩是学生在本校学习学期必修课程学分加权平均分,按照“教务管理系统”中载明的成绩确定(保留两位小数),同一课程有多个成绩的取首次成绩,计算公式为:学业成绩= ∑(必修课程成绩×课程学分)/∑必修课程总学分。
专业创新成绩突出反映学生的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依据学生在学术科研活动和高水平科技竞赛中的优异表现确定。学生以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并以第一作者(作者位次认定依据《我校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成果认定及量化管理办法(试行)》(政科〔2015〕4号)中的相关规定)在《我校学术期刊分类目录(试行)》(政科〔2015〕7号)中规定的A2类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每发表1篇本专业领域相关论文,特类得100分,A1类得50分,A2类得25分。学生在全国大学生竞赛重点项目中每获得最高层次奖励1项得100分(集体奖中,参赛者为两人的,首位得60分,第二位得40分;参赛者为三人及以上的,首位得50分,第二位得30分,第三位得20分,其他得10分);每获得第二层次奖励1项得50分(集体奖中,参赛者为两人的,首位得30分,第二位得20分;参赛者为三人及以上的,首位得25分,第二位得15分,第三位得10分,其他得5分)。得分累加计算,最高为100分。论文及奖励统计日期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思想行为成绩×15%+学业成绩×75%+专业创新成绩× 10%
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按照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到低确定学生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专业创新成绩、学业成绩、思想行为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据推免名额择优确定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初选名单。
如果学院获得的推免名额多于专业数,按照专业人数为基数确定各专业分配名额;如果推免名额少于专业数,确定办法如下:
(1)首先以专业人数为基数确定各专业获得的分配名额。
(2)对于按分配名额平均不到1个名额的专业,打破专业划分,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专业创新成绩、学业成绩、思想行为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择优确定。
三、推免工作程序
本次推免工作程序严格按照《我校2018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办法》执行:
1. 9月5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公布学校推荐办法。
2. 9月6日,学院将推荐工作小组名单向学校领导小组备案。
3. 9月7日前,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制定本学院实施方案,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在学院内公开;确定并在学院内公开符合推免生申请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名单。公开的方式包括团总支办公室门口宣传栏纸质版张贴、应届毕业生信息群、学院网站公布、学院信息群公布。
4. 9月8日至9日,名单内学生根据推免条件自愿向学院申请,填写并提交《推免生资格申请表》,同时提交四、六级成绩单、竞赛获奖证书、论文期刊等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学院应对申请学生进行登记并要求学生签字确认。
5. 9月10日前,学校领导小组分配并下达学院推免名额。
6. 9月10日至11日,学院统计学生申请情况,对符合申请条件未申请的学生,学院应要求学生说明情况并签字确认自愿放弃申请。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将审核结果在学院内公开。公开的方式包括团总支办公室门口宣传栏纸质版张贴、应届毕业生信息群、学院网站公布、学院信息群公布。
7. 9月12日,学院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完成综合成绩计算和排名工作并将结果在学院内公示。公开的方式包括团总支办公室门口宣传栏纸质版张贴、应届毕业生信息群、学院网站公布、学院信息群公布。
8. 9月13日,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根据推免名额确定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初选名单并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名额内自愿放弃资格的须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顺次递补名额人选。相关材料一并报送。
9. 9月14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将审定的推免生名单在各学院和学校网站主页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10. 9月19前,学校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将推免生名单报送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11. 9月20日,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注册报名。
12. 9月25日,推免生上名单报功能关闭。9月28日,推免生报考、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功能开通。
四、管理与监督
推免工作涉及学生重大权益,工作环节多,工作节奏紧,学院推荐工作小组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及进度,统筹任务安排,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过程管理,确保推免工作的顺利完成。
1. 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应高度重视本学院推荐工作,依据学校推荐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在充分研究、集体决策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遵守推免政策规定,对推荐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所有工作材料存档备查。
2. 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学院向学生宣传推免工作的政策和推荐办法,及时通过有效方式公示公开推免生名额、过程性结果、咨询申诉渠道及其他学生应知的各类工作信息。
3. 学生应对个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通知录取单位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并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4. 学院党委、学术委员会负责对推免工作实施监督。学生对推免工作有关事项提出异议时,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应尽快给予答复或者做出解释;学生也可向学院党委、学术委员会、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反映或申诉。凡是在推免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我校2018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办法》中规定的管理监督办法进行问责和处理。
5.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