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我院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获一次学校研究生二等奖学金(含二等)以上;
5.积极参加科研工作,科研能力显著,申请人至少有一篇本专业领域的成果发表,B类优先排序;
6.全面发展,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表现突出;
7.无学术不端行为,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三、评定内容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内容包括学习成绩、基本素质成绩、科研成绩三部分。总成绩=学习平均成绩+基本素质成绩+科研成绩
四、评定细则
(一)学习平均成绩
1.学习成绩包括公共课、学位基础课、学位必修课等所有课程成绩。
2.学习平均成绩公式如下:学习平均成绩=∑(各门课程成绩*相应学分)/∑各门学分总数。
(二)基本素质成绩
基本素质成绩=基本素质分+基本素质加分
1.基本素质内容
基本素质主要包括研究生政治表现、学习态度、遵纪守法、学术道德、素质修养、社会工作、实践活动、社会公德、为人处事、身心素质十个方面,每方面2分,基本素质成绩总计20分。具体扣分细则由各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制定,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2.基本素质加分
(1)研究生干部加分
研究生干部加分标准一览表
职务 |
校研究生会正、副主席、学院研究生会主席、班长、团支书、党支书 |
校研究生会部长、 学院研究生会副主席 |
校研究生会副部长、学院研究生会部长、校级社团主要负责人 |
加分值 |
1.5 |
1 |
0.5 |
说明:
1、任期必须满一年。
2、同一学年身兼多职的研究生干部以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加分。
(2)个人荣誉加分
个人荣誉包括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等荣誉称号,获得集体荣誉的社会实践项目,各队员按下述标准的50%计分。
个人荣誉加分标准一览表
说明:各级荣誉奖励均应由该级组织批准,须查验表彰文件或获奖证书原件。
(3)文体类比赛加分
文艺体育类比赛指的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等正是组织的比赛,参加文体类竞赛活动和其他与之相关的竞赛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的按照本条加分,集体项目的队员按下述标准的50%计分。
文体类比赛加分标准一览表
|
一等奖; 第一名 |
二等奖; 第二、三名 |
三等奖; 第四-六名 |
国家级 |
6 |
4 |
3 |
省级 |
3 |
2 |
1 |
说明:
1、同一学年同一比赛项目,按照最高奖励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2、集体项目由组织单位统一提供名单。若由特等奖,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
(4)其他表彰加分
①因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热心助人、扶残助弱等行为受到省级表彰的加2分,受到国家级表彰的加4分。
②获省级(含)以上“先进班集体”、“先进党支部”等集体荣誉的,所在班级班长、党支书在任职分的基础上加1分。
③其他类似参照以上标准,酌情加分。
(三)科研成绩
科研成绩=学术论文+学术著作+课题研究+专利发明+科研加分+竞赛类获奖
1.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加分标准一览表
|
A1类核心期刊 |
A2类核心期刊 |
B类核心期刊 |
B类期刊以下 |
独立发表 |
35 |
16 |
10 |
2 |
第一作者 |
19 |
10 |
6 |
1.5 |
第二作者 |
10 |
4 |
3 |
0.5 |
第三作者 |
6 |
2 |
1 |
0 |
说明:
1、科研成果必须是研究生在校期间公开发表的限于本专业领域内的成果,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
2、以第二、第三作者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必须是其本人的指导教师或本学院或本学科教师。
3、B类期刊以下的学术期刊累计最多计两篇。
4、若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三作者,视同学生加分在第一/二作者的基础上减1分。
5、若学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视同学生加分在独立作者的基础上减1分。
6、用稿通知中显示的用稿时间必须在第二年五月底之前,不注明用稿时间的不予采用。
7、第二年五月底之前,学生要将论文原件和复印件送交学院审核保管(研究生秘书保管)。
8、如果出现不能按时刊发的情况视同用稿通知弄虚作假,将按照《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第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收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扣发学位证书。
2.学术著作
出版著作加分标准一览表
3.课题研究
课题加分标准一览表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厅局级 |
主持人 |
30 |
16 |
10 |
第二参加人 |
10 |
6 |
4 |
第三参加人 |
8 |
4 |
3 |
第四参加人 |
6 |
3 |
2 |
第五参加人 |
4 |
2 |
1 |
第五参加人以下 |
2 |
1 |
0 |
说明:
1、未完成的纵向课题以立项证书上的课题参加人为准,加分减半。
2、已完成的纵向课题以立项证书和结项证书上的课题参加人为准;如果只有结项证书显示申请人姓名,加分减半。
4.专利发明
专利发明加分标准一览表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 |
外观设计专利 |
独立完成人 |
12 |
9 |
5 |
第一完成人 |
6 |
5 |
3 |
第二完成人 |
4 |
3 |
1.5 |
第三完成人 |
2 |
1 |
0.5 |
5.科技成果获奖加分
(1)科研成果获奖加分
科研成果获奖加分标准一览表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厅局级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独立完成人 |
45 |
35 |
25 |
20 |
15 |
12 |
10 |
8 |
5 |
第二完成人 |
20 |
15 |
11 |
9 |
8 |
6.5 |
6 |
5 |
3 |
第三完成人 |
10 |
8 |
6 |
5.5 |
3.5 |
3 |
2.5 |
2 |
1.5 |
第四完成人 |
7 |
6 |
5 |
4 |
2.5 |
2 |
1.5 |
1 |
0.5 |
第五完成人 |
5 |
4 |
2 |
1.5 |
1 |
0.5 |
0 |
0 |
0 |
第五完成人以下 |
3 |
2 |
1 |
0 |
0 |
0 |
0 |
0 |
0 |
说明:
1、团体项目中,按上述标准的50%计分。
2、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以第一作者身份提交论文并获奖,参照以上标准计分。
(2)基本技能加分
研究生参加本专业社会、政府承认的职业技能和职业资格认证,获得资格证书的加1分。
6、竞赛类获奖加分
竞赛类获奖加分标准一览表
奖项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20 |
14 |
11 |
省级 |
12 |
6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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