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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研究生二次复试实施细则
根据《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精神,为规范我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程序,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录取原则
1. 执行学校复试录取政策;
2. 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3.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二、复试录取组织工作
1.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全面负责学院各专业硕士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工作小组名单报研究生部审查备案。
2. 学院负责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面试(含英语口试、听力)、心理测试以及其它相关工作。
3.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确定各专业考生面试的程序、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
4. 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统一制订各专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
三、复试基本原则与内容
(一)复试基本原则与要求
1.本次复试专业为澳门新莆京7906not和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简称文学院)需调剂考生的专业。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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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剂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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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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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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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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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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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管理(调剂到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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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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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复试的考生为第一次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以及一志愿报考我院且成绩已达到国家线但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考生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选取,按1:1.2的比例公示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三、基本要求
(一)报到
1.报到时间:3月27日上午8点
2.报到地点:我校燕山校区4号教学楼四层澳门新莆京7906not4308室
3.每生来学院报到时需缴纳180元报名费,参加过第一次面试的考生不再缴纳。
4.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办理报到手续: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往届毕业生须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具体办法详见http://www2.sdufe.edu.cn/yjszs/view.asp?id=23186附件二);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无认证书者不得参加复试;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携带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注册信息不完整的不准参加复试。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复试资格,并上报教育部备案,次年不允许报考硕士研究生。
(3)政审表(考生自行到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并填写),报到时提交。
注: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的考生,如人才交流中心无法盖章,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
(二)专业课笔试
1.时间:2015年3月27日8:30-10:30
2.地点:我校燕山校区4号教学楼四层澳门新莆京7906not4409室
(三)心理测试
1.时间:2015年3月24日,之后系统将关闭。
2.请自行找一台能上网的电脑做题即可。网址及其他注意事项请上研究生院网站工作通知中查看《我校2015年3月研究生复试参加心理测评注意事项》。
3.参加过第一次面试的考生不需再进行心理测试。
4.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作为录取工作的重要参考,不参加心理测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四)综合素质面试(含英语口试、听力。英语听力不再单独组织考试)
1.时间:3月27日10:30-11:30
2.地点:我校燕山校区4号教学楼四层澳门新莆京7906not4308室
3.成绩满分150分,其中英语口试、听力占50分,专业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占100分。达不到90分者不予排序。
4.每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分钟。
5.面试小组专家成员为5人,工作人员1人。
6.复试现场安排工作人员1人,负责考生的资格检查和对评委打分进行统计。
7.考生面试前现场随机抽取面试题目,直接进入4308房间接受面试。
8.面试题目无重复,相同专业题目难度一致。
(五)体 检
1.自行到县(区)级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报告上交学院。
2.必查项目:肝功、胸透等
3.在燕山校区校医院体检过的考生不需再体检
四、面试流程及须知
(一)流程
1.到达学院后先领取并填写《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面试表》,交研究生教学秘书。
2.填写签到表并留下有效联系方式。
3.由考场工作人员安排复试及进行网上心理测试。
4.考生的成绩由面试小组成员在每一位考生结束面试时独立给出,当场统计。
(二)须知
1.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服从面试的组织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考生的面试顺序严格执行不得更改。不服从安排,擅自离开面试考场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待前一名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第二名考生自行到备考区(大厅)等候,并保持安静,参加面试考生结束后,自行进入。
4.面试考生在面试前,要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到指定地点做准备,不得喧哗。面试结束后即刻退场,不得在考场及筹备区附近逗留。
五、工作纪律
(一)所有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均要进行纪律培训,复试工作人员在复试录取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我校有关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
(二)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三)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督查工作小组和学校纪委将对复试及录取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检查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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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