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我校实践教学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要求,为实现我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体系化,使社会实践活动在学校教育教学体系中充分发挥育人功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社会实践活动是指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实践教学部分中的综合实践部分,包含思想政治理论课、科技创新、素质拓展与职业技能培训等。
第三条 社会实践活动参与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四年制本科在校生。
第四条 社会实践活动要强调思想性、引导性,增加科技和学术含量,加强课程化设计、活动化促进、基地化建设、社会化运作,注重成果转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范围
第五条 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由“我校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学院党总支书记以及党委宣传部、团委、教务处、社科处、科技处、学生工作处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团委,办公室主任由校团委书记兼任。各学院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第六条 社会实践活动要形成以学院为主体,各有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的良好工作机制。团委负责指导、协调各学院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特别是假期社会实践活动的牵头组织工作;教务处负责对社会实践活动进行课程化设计,列入教学计划中,实施学分制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支持、鼓励教师参与指导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把教师指导社会实践活动的成绩列为考核评优的内容之一;各学院应具体做好社会实践的安排、落实及活动的动员、部署、组织、总结和考核等工作,负责对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的科研创新成果进行论证、鉴定和评选。同时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加强社会实践基地建设。
第三章 形式和具体内容
第七条 社会实践采取集中实践或分散实践的形式进行。
第八条 社会实践活动一般分为学校、学院、团支部、个人四个层次进行。
第九条 根据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全校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完成课内必修、选修和其他实践环节学分的同时,均必须参加本细则所规定的社会实践活动项目,至少修满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方准毕业。学生社会实践成绩每学期评定一次,由学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同方式完成。
第四章 学分认定与考核管理
第十条 各学院及活动项目组织部门负责活动开展及学分审核认定工作。各单位应把每次活动的登记情况利用“我校青年网”进行公布,以便监督。经确认无误的学分,由各学院以班为单位统一录入教务处成绩管理系统,该部分社会实践成绩不再计算成绩绩点。
学生个人通过社会调研、社会考察、社会服务或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形式完成社会实践活动,需填写《我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并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社会实践调研报告(或心得体会),由团委组织辅导员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进行评定,合格以上成绩可获得1.5学分,此项不超过4.5学分。
学生通过参加校、院、团支部各级服务队完成社会实践活动的,需提供由校团委和学院团总支批准的《社会实践服务队立项审批书》,并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社会实践调研报告(或心得体会),由校团委和学院团总支认定结项完成任务,每学期最多可获得1.5学分,此项不超过4.5学分。
在校团委志愿者协会或济南团市委志愿者协会注册的青年志愿者参与志愿活动,需填写《我校志愿者活动登记表》并提供志愿者注册号,经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认定,每累计80小时可获得1学分,最多不超过2学分,不足80小时,超过40小时,可获得0.5学分。
学生通过参加校勤工助学中心组织的校外勤工助学活动,需填写《我校校外勤工助学登记表》,经学生处大学生资助中心认定,每累计80小时,可获得1学分,最多不超过2学分,不足80小时,超过40小时,可获得0.5学分。
学生通过参与素质拓展与职业技能培训,考取计算机、英语、普通话、职业资格等资格证书,可获得相应学分,最低需修满1学分(体育类学生和艺术类学生最低修满0.5分),最高不超过2学分。具体标准见附件一。
学生经学校批准后参加的国家、省部、地市组织的各级各类科技文化创新竞赛,在各类刊物上发表文章,获得各类发明创造,参与包括教学单位发布的及学生自选的课题,或参加横向课题、参加导师课题等科研活动,需填写《我校学生科技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并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认定,可获得相应学分。具体标准见附件二。
如学生实际获得的社会实践学分(必须含科技创新活动)超出6学分,超出部分可冲抵公共选修课,最多可冲抵6个学分。
第十一条 学生须在每学期开学3周内将相关证明材料报团总支,各团总支在开学6周内完成学分认定和记载工作。毕业前不能按规定修满学分的,不予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可以根据需要选派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主要在专(兼)职学生工作干部或专任教师中确定,由各学院聘任,报团委备案。
第十三条 指导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批改调研报告及实践心得可获得相应教学工作量。社会实践活动指导教师可在活动结束后将相关工作量报送至学院,学院确认后,由校团委统一报送教务处,确认工作量。
具体计算办法:
指导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工作量=0.06个标准课时×实习天数×实习学生数;
批改调研报告及实践心得工作量=0.2个标准课时×批改调研报告及实践心得份数。
第十四条 学生申请学分所填写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弄虚作假者,通报其所在学院,除取消所获得的相关学分、荣誉和奖励外,取消其当学期评优评奖资格及党员发展资格。
因项目活动组织部门及相关教师管理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 团委、教务处对各学院认定的学分进行随机抽查,若发现所认定的学分违背本规定,与实际不符,则责令该学院重新认定;问题严重的,则取消该学院本年度学分认定的结果。
第五章 总结表彰
第十六条 学校每年进行一次社会实践活动的总结评比和表彰工作。在各学院总结推荐的基础上,对校级优秀组织奖、先进集体(服务队)、先进个人、优秀指导教师和优秀作品给予表彰并推荐参加全省、全国表彰。教师指导的作品或服务队获省级以上奖励的可不受各学院申报指标的限制,优先推荐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在本细则执行过程中,遇有争议事项,报我校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协商处理。本办法尚未涉及到的其他活动,若符合本细则精神,由活动组织部门申报,经我校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确认后方可组织开展活动。
第十八条 各学院及项目活动组织部门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制订实施的细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从2012级学生起开始与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配套执行。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我校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素质拓展与职业技能培训加分标准
2、科技文化创新活动加分标准
3、我校学生科技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
4、我校本科生社会实践学分冲抵其他学分申报表
5、我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
6、社会实践服务队立项审批书
7、我校志愿者活动登记表
8、我校勤工助学登记表
9、职业技能证书或从业资格证书参考目录
附件1:
素质拓展与职业技能培训加分标准
证书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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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业技能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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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业技能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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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上岗或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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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国家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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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国家二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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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
|
大学英语六级(425分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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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日、德语专业四级以上
|
英、日、德语专业四级
|
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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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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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1
|
1
|
0.5
|
1
|
0.5
|
1
|
1
|
0.5
|
0.5
|
附件2:
科技文化创新活动加分标准
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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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地市级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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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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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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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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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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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发表文章字数应在1000字以上,方予认定。文章发表刊物均应为有刊号的正式期刊,作者超过2位,由指导教师或第一作者分配分数,分数合计不得超过成果总分。核心期刊认定以社科处、科技处颁布的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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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
0.5
|
1
|
2
|
2
|
B类
|
A类
|
4
|
6
|
发明创造
|
类型
|
成果被使用
|
成果被使用或获得国家级专利
|
包括发明、发现、实用新型、新颖独特的设计、商标、专利等。同一成果多人署名,由指导教师或第一作者分配分数,分数合计不得超过成果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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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
6
|
8
|
竞赛(作品及个人类)
|
类型
|
三类
|
二类
|
一类
|
竞赛类别按照《我校本科生科研创新成果奖励办法》执行。学生所参加竞赛类型由相关学院及活动项目组织部门设立的工作组进行初审认定,我校社会实践领导小组进行复核认定。团体参赛,每位参赛队成员按照获奖等次获得学分。参赛人员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竞赛完成集训任务并代表学校参赛未获上述奖项者获得1个学分。
|
三等奖
|
二等奖
|
一等奖
|
三等奖
|
二等奖
|
一等奖
|
三等奖
|
二等奖
|
一等奖
|
学分
|
1
|
2
|
3
|
3
|
4
|
6
|
6
|
8
|
10
|
竞赛(团体类)
|
类型
|
三类
|
二类
|
一类
|
竞赛类别按照《我校本科生科研创新成果奖励办法》执行。学生所参加竞赛类型由相关学院及活动项目组织部门设立的工作组进行初审认定,我校社会实践领导小组进行复核认定。作品参赛,同一作品多人署名,由指导教师或第一作者分配分数,分数合计不得超过成果总分。同一作品多次获奖不重复算分,按照最高级别计算。
|
三等奖
|
二等奖
|
一等奖
|
三等奖
|
二等奖
|
一等奖
|
三等奖
|
二等奖
|
一等奖
|
学分
|
2
|
3
|
4
|
4
|
6
|
8
|
8
|
10
|
12
|
科研项目
|
类型
|
地市级
|
省部级
|
国家级
|
多人署名由指导教师或第一作者分配分数,分数合计不得超过成果总分。课题级别认定以校科研处核定结果为准。科研项目按照批准立项、调研或实验研究、结题或答辩三个阶段给予学分,每阶段占总分值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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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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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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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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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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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况的不能取得社会实践学分:
1.在非法出版物刊登文章或作品;
2.未经教学(或活动)组织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等;
3.未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并予以确认的项目、成果;
4.证明材料不全的。
附件3:
我校学生科技文化创新活动学分认定申请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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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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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果名称
|
|
发表刊物及出版部门
|
|
发表时间
|
|
成果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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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署名作品学分分配情况(由指导教师或第一作者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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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定部门
|
(公章)
|
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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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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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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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校团委存档,一份团总支存档。
附件4:
我校本科生社会实践学分冲抵其他学分申报表
学生姓名:
|
学号:
|
学院班级:
|
冲抵分数:
|
课程名称
|
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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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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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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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院部
意见
|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院部意见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教务处审核意见
教务处长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
|
|
|
|
|
|
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校团委存档,一份团总支存档。
附件5:
我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
所在学院、班级
|
|
学号
|
|
政治面貌
|
|
联系方式
|
|
现任职务
|
|
实践时间
|
月 日— 月 日
|
实践形式
|
○社会热点问题调研○理论形势宣讲或文化活动○志愿者服务活动○其他
|
社会实践项目名称/内容
|
|
社会实践地点/单位(部门)
|
|
社会实践所担任的主要工作
|
|
社会实践成果:(包括实践征文、调研报告、论文等,A4打印附后)
|
实践单位评定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社会实践成绩
|
|
学院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校团委评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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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校团委存档,一份团总支存档。
附件6:
社会实践服务队立项审批书
学院: 服务队名称:
实践地点及时间
|
|
经费预算
|
|
指导教师
|
|
职务或职称
|
|
带队教师
|
|
职务或职称
|
|
成员名单
|
|
实
践
内
容
及
前
期
准
备
情
况
|
|
团队
主要
成员
及其
对完
成项
目的
必要
能力
说明
|
|
成
果
预
期
|
|
院
部
意
见
|
(公章)
|
校团委审定结果
|
(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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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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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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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凡申报学校经费支持项目者请填写此表。请随表附活动策划书(3000字以内),此表一式二份,一份校团委存档,一份团总支存档。
附件7:
我校志愿者活动登记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
|
性别
|
|
学院班级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参与活动名称
|
|
活动预计起止时间
|
|
活动进行地点
|
|
活动内容简介
|
|
活动主管部门意见
|
(公章)
|
所在学院负责老师意见
|
(公章)
|
校团委意见
|
(公章)
|
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校团委存档,一份团总支存档。
附件8:
我校勤工助学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照片
|
学院班级
|
|
联系方式
|
|
工作单位
|
|
工作性质
|
|
工资待遇
|
|
工作天数
|
|
本人意见
|
|
工作单位意见
|
(章) 年 月 日
|
学生处
大学生资助中心
意见
|
(章) 年 月 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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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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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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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学生处存档,一份校团委存档,一份团总支存档。
附件9:
职业技能证书或从业资格证书参考目录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初级助理会计师
3.中级会计师
4.高级会计师
5.注册会计师
6.理财规划师
7.国际内部审计师
8.注册资产评估师
9.银行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10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11.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12.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证
13.基金销售人员资格证书
14.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15.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16.助理理财规划师证书
17.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
18.保险精算师资格考试
19.保险公估人从业资格
20.证券经纪人资格
21. 国际贸易单证员证书
22.国际货运代理员证书
23.外销员从业资格证书
24.报关员资格证书
25.报检员资格证书
26.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证书
27. 房地产策划师
28.房地产估价师
29.房地产经纪人
30.物业管理从业资格证书、
31.物流师
32.人力资源管理师
33.理财规划师
34.保险公估从业资格证
35. 导游证
36. 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
37.救护证书
38.教师资格证书
39.各类裁判证书
40.按摩证书
41.职业汉语水平等级证书
42.司法考试证书
43.软件考试证书
44.保险经纪证
45.电子商务师
46.项目管理师
47.人力资源师
48.网络工程师
49.数据库系统工程师
50.多媒体设计师
51.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相关证书
52.CIT剑桥信息技术考试相关证书
53.全国信息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相关证书
54.微软认证的相关证书
55.全国软件资格水平考试相关证书
56.法语专业四级、八级证书
备注:规定外的证书如符合相关专业要求,可由学生提出申请,由相关学院及活动项目组织部门设立的工作组进行认定,认定后可获得相应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