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生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全院学生的人身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构建文明、和谐、平安的育人环境,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迅速、果断处理学生突发事件,促进学院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
(一)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
(二)学生聚众滋事(罢课罢餐、集会游行)事件;
(三)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
(四)学生打架或群殴、暴力伤害等恶性事件;
(五)学生重大失窃事件;
(六)学生发生重大交通意外等恶性事故;
(七)学生宿舍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
(八)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
(九)心理疾病事件;
(十)发生在校园内的其他直接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三、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原则。即最大程度地保障广大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
(二)预防为主原则。立足防范,从日常管理着手,有效控制危机,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信息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三)责任追究原则。对突发事件中学生的情况,不得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凡擅离职守、反应迟钝、敷衍推脱、欺瞒拖延的,将依照学校有关制度给予严肃处理,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由王有志书记、张红凤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周炎副书记、董西明副院长、李国锋副院长、牟芳华副院长担任;成员有办公室主任张禹、学工办主任兼团总支书记王恩娟、就业办主任兼党总支秘书李昭娜、辅导员张辉、李广华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周炎副书记兼任,成员有王恩娟、李昭娜、张辉和李广华。地点设在团总支。
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具体领导、组织所在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就事件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并根据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指示意见做好善后处理。
五、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一)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
1.发现学生自杀、自残、自虐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向110报警,并迅速拨打120实施救治;同时及时将情况向学院、保卫处和学生工作处报告。
2.学院获悉情况后,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将伤员送至医院救治,并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3.学院适时将情况通知给学生家长,协商后续处理工作,并做好家长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4.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开展调查,必要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真相不明案件的侦破工作。
5.对自杀未遂、自残、自虐的当事人,由家长接回家中休养治疗,不得让当事人继续滞留学院,以免影响其心理康复或再次发生意外。在其病情和精神状况稳定后,根据医疗部门意见,办理复学、请假、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
6.对当事人周围的同学,尤其是同寝室的人员,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安抚措施,避免产生更大范围的急性心理危机。
(二)学生聚众滋事(罢课罢餐、非法集会游行)事件
1.了解情况、控制事态。发生学生聚众滋事(罢课事件为教务处、罢餐事件为饮食服务中心、非法集会游行事件为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其他事件根据事件性质确定所涉及部门)事件,知情者应立即通知学生所在班级的辅导员(班主任)、学院分管领导。学生所在班级的辅导员、学院领导须在第一时间到达事发现场,了解事件情况,控制事态,防止事态恶化和对其他学生造成不良影响,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2.稳定教育、分化疏导。学院应迅速采取个别谈心、小型会议等多种方式为滋事者提供信访渠道,了解、掌握问题症结,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对问题的合理部分给予解决答复或上报学校研究解决,对聚众滋事行为提出严厉批评,对聚众滋事的组织者给予相应的处分,以有效化解矛盾,稳定学院正常秩序。
3.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要坚持实事求是和为学生服务的原则,综合各方面情况,区分不同性质,全面、彻底解决问题,不留后患;对事态严重、影响恶劣的聚众滋事事件,要在处理解决的同时上报学校主管部门。
(三)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
1.发现学生突然去向不明,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向辅导员(班主任)和学院分管领导报告。
2.辅导员(班主任)和有关负责人获悉情况后,应迅速组织查找,努力查明去向;同时,学院应及时向学生工作处和保卫处报告。
3.在无法查明去向的情况下,学院应在1小时内向学生工作处报告,并努力通过多种形式、各种途径组织寻找,
4.经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同意,学院应通知学生家长或亲属。
5.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协调处理失踪学生的善后事宜。
(四)学生打架或群殴、暴力伤害等恶性事件
1.发生上述恶性事件,受伤者或其他知情人应立即向学院报告,学院学生辅导员和分管领导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2.案发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措施救助受伤者,及时帮助送往医院。
3.学院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后先设法控制局面,防止事态恶化,同时,将参与打架的学生带离现场,疏散参与围观学生。
4.学院、案发现场人员和受伤者应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5.学院应及时向保卫处、学生工作处全面汇报情况。学院应在当天组织和参与调查处理工作,不可延误时间,并于5个工作日内将情况调查清楚,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6.学院负责通知学生家长来校做好事件处理工作,并做好接待和安抚工作。
(五)学生重大失窃事件
1.学生发生重大失窃案件,应在第一时间向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学校保卫处报案。
2.辅导员(班主任)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保护现场。
3.学院应积极配合保卫处、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察和事件的调查工作。
(六)学生发生重大交通意外等恶性事故
1.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溺水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辅导员(班主任)或其他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报警,并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同时赶赴现场进行营救或了解情况。
2.学院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并向学校保卫处、学生工作处汇报,积极配合医院、保卫处、学生工作处和公安部门,做好对受伤学生的救治和事故处理工作,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3.学院应做好学生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及时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应适时介入工作。
(七)学生宿舍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
1.学生宿舍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开展灭火,并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同时立即向辅导员(班主任)和学院分管领导、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和相关报告。
2.辅导员(班主任)和学院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灭火;同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打开消防通道,疏散人员,隔离电源,转移物品。
3.学院应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做好抢险灭火和勘察工作。
(八)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
1.学生发生突发性疾病、食物中毒或流行性疾病后,应立即报告辅导员(班主任)。
2.辅导员(班主任)问明情况后,应立即与校医院取得联系,迅速组织人员将患者送至校医院救治,同时立即向学院分管领导报告;学院分管领导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3.学生患重大或急需转院治疗的疾病,校医院或辅导员(班主任)应立即拨打120或同校长办公室联系,派车送至市区医院;同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4.学院应积极配合总务处、校医院、饮食服务中心以及下关医疗、防疫等机构做好现场消毒、取样分析等工作。
(九)心理疾病事件(按照我校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处理)。
(十)发生在校园内的其他直接影响校园内和社会稳定的事件参照以上预案处理。
六、善后处理
(一)学生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恢复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
(二)对在预防、处置学院突发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或有特殊贡献的师生员工,应向学校及时汇报,按照学校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对学生突发事件的知情报告是全院师生的责任和义务,对在预防和处置学生突发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玩忽职守者,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情况者,逃避责任者,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者,以及其他不利于预防和处置工作者,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将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学校法律事务室负责学生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涉及的所有法律问题。
(五)学校宣传部负责学生突发事件信息的统一管理及与媒体的协调工作。
七、本预案是学院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的主要依据。一旦学院发生学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全力投入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八、预案管理与更新。学院将根据学校有关工作指示精神,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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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