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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oo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and Policy

我校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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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请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
第三条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积极参加形势政策学习活动;遵守法规法纪,严守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端正;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二)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各门课程成绩在80分以上;
(三)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有公开发表的高水平科研成果;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讲究卫生,身心健康;
(五)综合测评成绩=学习平均成绩×30%+基本素质测评成绩×10%+科研成绩×60%。
第五条 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积极参加形势政策学习活动;遵守法规法纪,严守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端正;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二)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无不及格和违纪现象;
(三)积极参加科研工作,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四)热心班级工作,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有较高的群众威信;工作积极,任劳任怨,成绩突出;学习和工作关系处理得当,能很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班委以上(含班委),任职满一学期的研究生干部。

第三章 评选时间和评选比例

第六条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每学期评定一次,一般于开学后一个月内评定。
第七条 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研究生总人数的30%,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不超过研究生干部总人数的20%。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在研究生部的指导下,由各学院党总支具体组织实施,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一)各学院成立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工作;
(二)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我校优秀研究生登记表》(见附件1)或《我校优秀研究生干部登记表》(见附件2);
(三)研究生辅导员结合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情况、任职情况及平时表现,组织各班民主评议,初评结果交由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四)各学院将初评名单在学院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部;
(五)研究生部审核,报校领导审批后公布;
(六)学校发布正式文件并对获奖研究生进行表彰。

第五章 奖励表彰

第十条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以精神奖励为主,学校颁发统一的荣誉证书。
第十一条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奖励材料存入研究生个人档案。
第十二条 省级和全国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从校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中评选产生。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评审资格或收回已发放的荣誉证书:
(一)学期期中或期末考试违反考场纪律,考试作弊者。
(二)学期内有一门课程考试或考查成绩不及格者。
(三)学期内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四)经查实,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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