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本学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扎实的公共组织与人力资源学科的基础理论,善于运用相关理论和方法分析、研究和解决理论和现实问题,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层次人才。毕业生可根据自己的专业特色,到各级公共组织和企业等相关部门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及相应技术工作,或者到高校和相关科研院所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
二、基本要求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治学严谨,积极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 掌握公共管理学科和公共组织与人力资源专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组织与人力资源科学研究和独立担负组织与人力资源技术型工作的能力。
3. 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英语),能阅读本专业该语种的外文资料,并能运用该语种写作论文摘要。
4. 身心健康。
三、学习年限
公共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第1、2学年用于课程学习、调研实习,第3学年用于撰写学位论文及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四、研究方向
1.公共组织理论与行为研究
该方向运用组织理论和组织行为学方面的相关理论,研究公共组织的运营、体制和管理方式的规律。
2.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研究
该方向着眼于公共组织中人力资源管理的各职能模块,从工作分析和评价、员工培训发、绩效管理、薪酬管理等方面,积极推动人力资源作用的发挥和潜能的开发,实现组织与个人双赢。
3.公共部门绩效评估研究
该方向聚焦于公共部门绩效管理体系的理论、方法、体制设计和指标评估和运行机制研究。
五、课程设置与应修总学分
公共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学科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按照课程内容分为学位公共课、学科基础课、学位专业课和选修课。
本学科硕士研究生须累计修满36学分。其中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学习34学分,实践环节1学分,学术讲座1学分。
(一)课程学习
1.必修课。包括学位公共课、学科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其中,学位公共课7个学分,学科基础课9个学分,专业课6个学分。
(1)学位公共课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自然辩证法概论(1学分)、公共外语课(2学分)和专业外语课(2学分)。
公共外语课程实施应用型通识教育,专业外语课实施学术研究教育(如外文专业文献选读、学术论文撰写、国际学术会议模拟等),课程组由公共外语教学部和行政管理专业教师共同组成。本专业研究生入学前两年取得CET六级550分、TOEFL90分、GRE300分、GMAT660分、IELTS6.5分、WSK(PETS-5)成绩合格、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TEM-4/8)成绩合格及其他类似级别成绩者,经过申请可以免于修读公共外语课程。
(2)学科基础课包括:政治经济学研究(3学分)、中级宏/微观经济学(4学分)和公共管理学专题(2学分)。
(3)学位专业课包括:公共政策分析(2学分)、公共组织理论(2学分)和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2学分)。
2.选修课。选修课不少于12个学分,全校通选。本专业设置的选修课程,共计9门,包括:中级计量经济学(3学分,必选)、公共管理研究方法(2学分)、组织社会学(2学分)、组织行为学(2学分)、公共部门绩效管理研究(2学分)、人才测评理论与方法(2学分)、薪酬理论与管理(2学分)、领导科学理论与实践(2学分),学术论文写作方法与规范(2学分)。
3.补修课。硕士研究生入学前为专科生或本科毕业专业与所学硕士专业不属于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的,还应在完成总学分的基础上,补修《管理学原理》和《公共管理学》。补修课程的学分不计入总学分,应在第一学年内全部完成。课程补修可采用随本科生班课堂学习、在导师指导下自学、网络学习等多种方式进行,由学院和导师进行考核或认定。
4. 实践环节。包括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可以担任助教或者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调查或社会服务活动不少于1次。
5. 学术活动。学术活动的组织形式及学分认定,按照我校研究生学术活动学分认定与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计1学分。
(二)授课与选课要求
必修课和选修课均实行小学期授课。鼓励吸引外籍教师参与国际化教学,注入更多国际化元素,提倡全英文授课。
研究方法类课程设为选修课。硕士研究生根据研究方向在导师指导下选择选修课,促进学科交叉研究。
六、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
1.考核形式。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考核实行分阶段考核与期末考试(考查)相结合的方式。分阶段考核采用案例分析、模拟实训、课堂随机测验、课程论文、项目设计、研究报告、调查报告、读书报告等,每一阶段都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成绩,并保留原始资料与记录。
2.成绩评定。硕士研究生课程的期终考核成绩均采取百分制,其中必修课考核成绩70分为合格,选修课考核成绩60分为合格。分阶段考核成绩比重由授课教师确定,录入成绩时采用百分制。
3.中期考核。课程学习阶段完成后,硕士研究生参加由学院组织的中期考核。中期考核要求参照“我校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规定”执行,中期考核合格者方可继续攻读学位。
七、课程的选修、补修、重修及缓考
课程的选修、补修、重修及缓考要求参照我校研究生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科研工作要求
鼓励硕士研究生积极参与导师课题研究、撰写学术论文等科研工作,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和能力。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必须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第一署名单位为“我校”的与本学科相关的C类及以上期刊学术论文1篇,不含发表在相应期刊的增刊或副刊以及学院不予认可期刊的学术论文。期刊划分标准参见同期适用的《我校核心期刊目录》。
如未能达到相关要求,则应在科研成果达到要求后申请参加下一次的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九、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衡量研究生能否获得学位的重要依据之一。
1.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的实际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
2.论文选题和开题
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查阅文献资料,了解本学科发展现状和动向,尽早确定选题方向,制订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所有研究生都必须在一定学科范围内进行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论证。开题报告应由以硕士研究生导师(至少3名)及指导小组成员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评审。在学位论文研究工作过程中,如果论文选题有重大变动,应重新做开题报告。
3.硕士学位论文是硕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系统完整的学术研究工作的总结,论文应体现出硕士研究生在本学科领域做出了创新性学术成果,掌握了坚实宽广的管理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并具备了独立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
4.硕士研究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满足本学科的培养方案、学位论文通过同行专家评审,方能申请答辩。有关学位论文的中期检查、预答辩、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隐名评阅、答辩等参见学位授予流程中的相关文件。
5.学位论文学术规范要求
学位论文不得剽窃他人成果。凡引用他人观点、成果的,必须详细列出材料出处,实事求是表达自己的研究成果。
学位论文写作规范具体要求参照“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十、毕业与学位授予
本学科硕士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各项教学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准予毕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管理学硕士学位。
十一、其它
本规定从2018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施行。
在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的留学生以及港、澳、台学生参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