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扎实的社会保障专业基本理论,熟悉现代社会保障的发展规律和管理技能,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能够研究和解决社会保障领域的理论和现实问题的高层次人才。本学科毕业生可以胜任社会保障、民政、工会等政府部门及社会团体,商业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等企业与社会保障相关岗位的工作,也可以在高校、科研院所从事社会保障教学与科研工作。
二、基本要求
1.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治学严谨,积极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 掌握扎实的社会保障专业基本理论,熟悉现代社会保障的发展规律和管理技能,具有从事社会保障领域科学研究和其他实际工作的能力。
3. 熟练掌握英语,能顺利阅读本专业英文文献,可以较好地运用英语进行学术交流。
4. 身心健康。
三、学习年限
社会保障学科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第1、2学年用于课程学习、调研实习,第3学年用于撰写学位论文及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四、研究方向
1.社会保障理论与政策
从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个角度,运用质性和定量等多种研究方法研究社会保障理论与政策,丰富社会保障理论研究成果,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决策建议。
2.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与运营
运用科学方法,围绕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在筹集、投资运营、给付等环节面临的理论和现实问题进行深入探索,为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政策、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运行提供理论依据和决策参考。
3.养老服务理论与政策
适应人口老龄化背景下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借鉴国际养老服务领域的发展经验,探索养老服务管理与运营的客观规律,丰富养老服务理论成果,为制定和完善我国养老服务领域的相关政策提供决策参考,促进我国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4.住房保障理论与政策
运用住房保障的相关理论,借鉴西方国家住房保障的经验,立足国情,探讨我国住房保障领域的重要理论和现实问题,为国家制定科学的住房保障政策提供理论依据和决策参考。
五、课程设置与应修总学分
社会保障学科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按照课程内容分为学位公共课、学科基础课、学位专业课和选修课。
本学科硕士研究生须累计修满36学分。其中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学习34学分,实践环节1学分,学术讲座1学分。
(一)课程学习
1.必修课。包括学位公共课、学科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其中学位公共课7学分,学科基础课9学分,学位专业课6学分。
(1)学位公共课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自然辩证法概论(1学分)、公共外语课(2学分)和专业外语课(2学分)。
公共外语课程实施应用型通识教育,专业外语课实施学术研究教育,课程组由公共外语教学部和社会保障专业教师共同组成。硕士研究生入学前两年取得CET六级550分、TOEFL90分、GRE300分、GMAT660分、IELTS6.5分、WSK(PETS-5)成绩合格、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TEM-4/8)成绩合格及其他类似级别成绩者,经过申请可以免于修读公共外语课程。
(2)学科基础课包括:政治经济学研究(3学分)、中级宏/微观经济学(4学分)和公共管理学专题(2学分)。
(3)学位专业课包括:公共政策分析(2学分)、社会保障理论研究(2学分)和社会保障前沿专题(2学分)。
2.选修课。选修课不少于12个学分,全校通选。本学科共设中级计量经济学(3学分,必选)、公共管理研究方法(2学分)、政府规制理论与实践(2学分)、社会保障实证研究与论文撰写(2学分)、社会保障基金管理(2学分)、社会保险制度研究(2学分)、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研究(2学分)、社会保障管理信息化专题(2学分)、劳动法与劳动关系管理(2学分)、当代社会人口问题分析(2学分)、养老服务管理与运营(2学分)、住房保障研究(2学分)、企业年金研究(2学分)等13门选修课程。
3.补修课。硕士研究生入学前为专科生或本科毕业专业不属于公共管理一级学科门类的,还应在完成总学分的基础上,补修《公共管理学》和《社会保障概论》两门课程。课程补修可采用随本科生班课堂学习、在导师指导下自学、网络学习等多种方式进行,由学院和导师进行考核或认定。补修课程的学分不计入总学分,应在第一学年内全部完成。
4.实践环节。包括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可以担任助教或者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调查或社会服务活动,不少于1次,计1学分。
5.学术活动。学术活动的组织形式及分学分认定,按照我校研究生学术活动学分认定与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计1学分。
(二)授课与选课要求
必修课和选修课均实行小学期授课。鼓励吸引外籍教师参与国际化教学,注入更多国际化元素,提倡全英文授课。
研究方法类课程设为选修课。硕士研究生根据研究方向在导师指导下选择选修课,促进学科交叉研究。
六、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
1.考核形式。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考核实行分阶段考核与期末考试(考查)相结合的方式。分阶段考核采用案例分析、模拟实训、课堂随机测验、课程论文、项目设计、研究报告、调查报告、读书报告等,每一阶段都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成绩,并保留原始资料与记录。
2.成绩评定。硕士研究生课程的期终考核成绩均采取百分制,其中必修课考核成绩70分为合格,选修课考核成绩60分为合格。分阶段考核成绩比重由授课教师确定,录入成绩时采用百分制。
3.中期考核。课程学习阶段完成后,硕士研究生参加由学院组织的中期考核。中期考核要求参照我校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相关规定,中期考核合格者方可继续攻读学位。
七、课程的选修、补修、重修及缓考
课程的选修、补修、重修及缓考要求参照我校研究生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科研工作要求
鼓励硕士研究生积极参与导师课题研究、撰写学术论文等科研工作,不断提高科研水平。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必须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第一署名单位为“我校”的与本学科相关的C类及以上期刊学术论文1篇,不含发表在相应期刊的增刊或副刊以及学院不予认可期刊的学术论文。期刊划分标准参见同期适用的《我校核心期刊目录》。
如未能达到相关要求,则应在科研成果达到要求后申请参加下一次的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九、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必须是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应该能够反映出研究生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能够结合导师的研究方向或科研任务进行。论文应有新见解,完成学位论文的时间不得少于1年。
1.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的实际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
2.论文选题和开题
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查阅文献资料,了解本学科的发展现状和最新动向,尽早确定选题方向,制订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所有研究生都必须在一定学科范围内进行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论证。开题报告应由以硕士研究生导师(至少3名)及指导小组成员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评审。在学位论文研究工作过程中,如果论文选题有重大变动,应重新做开题报告。
3.硕士学位论文是硕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系统完整的学术研究工作的总结,论文应体现出硕士研究生在本学科领域做出了创新性学术成果,掌握了坚实宽广的管理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并具备了独立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
4.硕士研究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满足本学科的培养方案、学位论文通过同行专家评审,方能申请答辩。有关学位论文的中期检查、预答辩、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隐名评阅、答辩等参见学位授予流程中的相关文件。
5.学位论文学术规范要求
学位论文不得剽窃他人成果。凡引用他人观点、成果的,必须详细列出材料出处,实事求是表达自己的研究成果。
学位论文写作规范具体要求参照“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十、毕业与学位授予
本学科硕士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各项教学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准予毕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管理学硕士学位。
十一、其它
本规定从2018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施行。
在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的留学生以及港、澳、台学生参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