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本学科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具有较为扎实的教育科学、管理科学、经济学的理论功底,以及教育经济与管理专门知识、公共政策素养,掌握先进管理技术与手段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本学科研究生能从实际出发研究和解决教育经济与管理方面的理论和现实问题,掌握开展教育经济与管理研究的基本方法,具有从事现代教育经济与管理工作的基本技能和从事教育经济与管理研究的基本能力,能胜任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单位的教育事务管理工作。本学科培养注重创新性和灵活性,也可利用本学科专业知识,在相关企事业、行政机关、科研机构、咨询机构、高等院校,独立从事与学科专业相关的决策管理、教学科研及相关的咨询工作。
二、基本要求
经过培养的研究生应达到以下具体要求:
1. 拥护党的领导和基本路线、方针及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品质及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献身的精神。
2. 具备坚实的经济学、管理学和教育学基础理论,系统掌握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基本原理,能够把握教育经济与管理领域重要理论问题的来龙去脉,了解教育经济与管理学科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较为宽广的知识面,能掌握并运用政治、经济、法律、外语、现代科技等知识以及定性、定量分析方法和计算机技术及网络工具;具有较高分析和解决教育经济、教育管理、教育政策问题的实际技能。
3. 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该语种的外文资料,并能运用该语种写作论文摘要。
4. 养成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与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
5. 身心健康。
三、学习年限
教育经济与管理学科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第1、2学年用于课程学习、调研实习,第3学年用于撰写学位论文及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四、研究方向
本学科属于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设有以下研究方向:
1. 高等教育发展与比较研究:运用比较研究方法,借鉴国外发达国家高等教育办学与治理理念,探寻国、内外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理论及制度创新,对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有借鉴意义的专题进行比较研究。
2. 高等教育管理与评估:运用跨学科的研究方法,研究高等教育办学模式与运行机制、高等教育内外部治理结构、现代大学制度、高校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模式、学生评教、基于信息化的现代教学评估理念。
3. 教育经济:以跨学科的研究方法,研究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国家教育经济政策、政府和个人教育投资决策、教育成本核算、教育投资的效率和经济效益等内容。
五、课程设置与应修总学分
教育经济与管理学科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按照课程内容分为学位公共课、学科基础课、学位专业课和选修课。
本学科硕士研究生须累计修满36学分。其中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学习34学分,实践环节1学分,学术讲座1学分。
(一)课程学习
1.必修课:学位公共课、学科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其中,学位公共课7个学分,学科基础课9个学分,学位专业课6个学分。
(1)学位公共课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自然辩证法概论(1学分)、公共外语课(2学分)和专业外语课(2学分)。
公共外语课实施应用型通识教育,专业外语课实施学术研究教育(如外文专业文献选读、学术论文撰写、国际学术会议模拟等),课程组由公共外语教学部和专业教师共同组成。硕士研究生入学前两年取得CET六级550分、TOEFL 90分、GRE300分、GMAT660分、IELTS6.5分、WSK(PETS-5)成绩合格、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或八级考试(TEM-4/8)成绩合格及其他类似级别成绩者,经过申请可以免于修读公共外语课程。
(2)学科基础课包括:政治经济学研究(3学分)、中级宏/微观经济学(4学分)和公共管理学专题(2学分)。
(3)学位专业课包括:公共政策分析(2学分)、高等教育学(2学分)和教育经济与管理(2学分)。
2.选修课不少于12个学分,全校通选。本学科共设15门选修课:中级计量经济学(3学分,必选)、公共管理研究方法(2学分)、政府规制理论与实践(2学分)、中国经济与管理专题(2学分)、高等教育史(2学分)、高等教育运行机制(2学分)、高等教育发展战略(2学分)、高等教育研究方法(2学分)、教育社会学(2学分)、教育文化学(2学分)、教育人力资源管理(2学分)、教育心理学(2学分)、智慧教育专题(2学分)、教育法研究专题(2学分)、高等教育前沿讲座(2学分)。
3.补修课:硕士研究生入学前为专科生或本科毕业专业不属于公共管理一级学科门类的,还应在完成总学分的基础上,补修《公共管理学》和《教育学》两门课程。课程补修可采用随本科生班课堂学习、在导师指导下自学、网络学习等多种方式进行,由学院和导师进行考核或认定。补修课程的学分不计入总学分,应在第一学年内全部完成。
4.实践环节:包括教学实践和社会实践,可以担任助教或者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调查或社会服务活动,不少于1次,计1学分。
5.学术活动:学术活动的组织形式及学分认定,按照我校研究生学术活动学分认定与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计1学分。
(二)授课与选课要求
必修课和选修课均实行小学期授课。鼓励吸引外籍教师参与国际化教学,注入更多国际化元素,提倡全英文授课。
研究方法类课程设为选修课。硕士研究生根据研究方向在导师指导下选择选修课,促进学科交叉研究。
六、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
1.考核形式。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考核实行分阶段考核与期末考试(考查)相结合的方式。分阶段考核采用案例分析、模拟实训、课堂随机测验、课程论文、项目设计、研究报告、调查报告、读书报告等,每一阶段都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成绩,并保留原始资料与记录。
2.成绩评定。硕士研究生课程的期终考核成绩均采取百分制,其中必修课考核成绩70分为合格,选修课考核成绩60分为合格。分阶段考核成绩比重由授课教师确定,录入成绩时采用百分制。
3.中期考核。课程学习阶段完成后,硕士研究生参加由学院组织的中期考核。中期考核要求参照我校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相关规定,中期考核合格者方可继续攻读学位。
七、课程的选修、补修、重修及缓考
课程的选修、补修、重修及缓考要求参照我校研究生教学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科研工作要求
鼓励硕士研究生积极参与导师课题研究、撰写学术论文等科研工作,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和能力。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必须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第一署名单位为“我校”的与本学科相关的C类及以上期刊学术论文1篇,不含发表在相应期刊的增刊或副刊以及学院不予认可期刊的学术论文。期刊划分标准参见同期适用的《我校核心期刊目录》。
如未能达到相关要求,则应在科研成果达到要求后申请参加下一次的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九、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衡量研究生能否获得学位的重要依据之一。
1.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的实际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
2.论文选题和开题
硕士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查阅文献资料,了解本学科发展现状和动向,尽早确定选题方向,制订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所有研究生都必须在一定学科范围内进行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论证。开题报告应由以硕士研究生导师(至少3名)及指导小组成员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评审。在学位论文研究工作过程中,如果论文选题有重大变动,应重新做开题报告。
3.硕士学位论文是硕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系统完整的学术研究工作的总结,论文应体现出硕士研究生在本学科领域做出了创新性学术成果,掌握了坚实宽广的管理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并具备了独立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
4.硕士研究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满足本学科的培养方案、学位论文通过同行专家评审,方能申请答辩。有关学位论文的中期检查、预答辩、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隐名评阅、答辩等参见学位授予流程中的相关文件。
5.学位论文学术规范要求
学位论文不得剽窃他人成果。凡引用他人观点、成果的,必须详细列出材料出处,实事求是表达自己的研究成果。
学位论文写作规范具体要求参照“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十、毕业与学位授予
硕士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各项教学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准予毕业。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管理学硕士学位。
十一、其它
本规定从2018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施行。
在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的留学生以及港、澳、台学生参照本规定执行。